每日快报!财政补助、简化环评……浙江出台十二条举措支持“强村公司”发展

2023-06-27 16:19:05 来源:杭州日报


(相关资料图)

一家公司带富一个村。在浙江共同富裕的进程中,扎根农村的各类强村公司为缩小城乡差距、发展新型农村集体经济作出了巨大贡献。日前,浙江省农业农村厅等10部门出台《关于促进强村公司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试行)》,为这些独特的“村办公司”明确了建设方案和发展路径。

强村公司是指以助推村级集体经济发展壮大和农民增收为目的,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通过投资、参股组建公司实体或入股县、乡级联合发展平台等,以项目联建等形式统筹辖区内农村集体资产资源,实行公司化运营兼顾社会效益的企业。

截至目前,全省已成立2278家强村公司,主要有资产经营型、社会服务型、订单生产型、工程承揽型4种发展模式。例如,德清下渚湖街道13个行政村共同出资入股成立强村公司,通过盘活乡村闲置资源、精选优质投资项目、科学培育乡村业态等方式,积极壮大村级集体经济,去年实现营业利润370万元,并举办了首次分红大会。位于绍兴柯桥的棠棣村,则依托当地发达的花木产业组建“花满棠”强村公司,建立了浙江首个红色共富研学基地,去年共吸引8万人次研学旅游,村民人均收入达12万元。

德清下渚湖街道强村公司分红大会

作为一项新生事物,强村公司发展过程中既有成绩,也有困惑。对此,指导意见从构建运行体系、监管体系、支持体系三个方面明确了十二条具体举措。

如何规避市场风险?意见提出,各地应当引导强村公司就地稳健经营,确保集体资产保值增值。综合考虑可操作性、实施周期、预期收益、风险隐患等因素,本着量力而行、尽力而为的原则,认真谋划市场风险小、经营收益稳、资产能保值增值的发展项目,规避操作性不强、整体效益不高的项目。意见还强调,强村公司不同于普通企业,利润分配应更多向村集体经济、乡村公益事业、低收入农户帮扶等倾斜。

如何做好公司监管?意见明确,县(市、区)、乡镇(街道)是各级强村公司监管责任主体,各地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负责本区域内强村公司发展运营指导服务。各地应当按照相关规定,将村集体经济控股的强村公司纳入“三资”监督管理范围和集体经济审计范围。

公司要发展,离不开资金、土地、人才等要素保障。意见提出,对符合条件的强村公司运营项目,依法依规简化环评、能评。鼓励各地依法采用财政补助、贴息、担保等方式支持强村公司规范化发展,利用留用地为强村公司运营项目提供土地保障。当年节余土地指标有偿调剂收益资金统筹用于支持集体经济发展的,可作为村集体的股本金入股强村公司。鼓励强村公司与其他所有制的龙头企业组建混合所有制企业,吸纳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农创客、青创客参股经营。鼓励有条件的强村公司实行职业经理人聘用制,引进大学毕业生、本地能工巧匠、施工队等相关人才进入公司。

对于如何发展强村公司,浙江不仅有具体意见,也有清晰的蓝图和目标。浙江近日印发的《2023年度强村富民乡村集成改革实施方案》提出,到2023年底,累计培优发展强村公司1800家,力争山区26县入股强村公司的村覆盖率达到70%,入股村村均收益超15万元。以强村公司联动“飞地”抱团、“片区组团”机制,加快推动新型农村集体经济发展,带动农村公共服务、基础设施、社会福利和公益事业水平提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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