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分享: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对工程量的计量标准约定不明时的认定 每日热讯

2023-06-08 11:22:03 来源:沁艳秋歌


(相关资料图)

【裁判要旨】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有效但对工程量的计量方法约定不明且未能补充约定,通过施工资料和现场勘验仍不能确定时,应根据合同条款、交易价格、履行方式、参照政府指导价以及诚信原则,从有利于合同目的实现的角度,依法合理确定工程量和工程价款。

【基本案情】

A 爆破公司与 B 砂厂签订《爆破工程专用合同》,约定 B 砂厂将其矿区爆破工程承包给A爆破公司,工程量按松土方量计算,以 B 砂厂每天销售砂或石块方量开具的四联单为准。因 B 砂厂未向 A 爆破公司提供销售砂或石块方量的四联单, A 爆破公司遂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支付工程价款,并申请对工程量进行鉴定,由于双方对采用何种爆破方式进行爆破没有约定,通过施工资料和现场勘验也无法确定,故鉴定机构则根据一般爆破履行方式和基坑爆破履行方式,对案涉工程爆破工程量出具了两种鉴定意见。

【判决结果】

一审法院采信以一般爆破履行方式作为计算依据的鉴定意见确定工程量,判决支持A 爆破公司的诉讼请求。二审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裁判理由】

毕节市大方县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因当事人就案涉工程是采用一般爆破履行方式还是基坑爆破履行方式作为工程量计算依据存在争议,故案涉工程的主要争议焦点在于如何确定合同履行方式。首先,从价格来看,A 爆破公司和 B 砂厂约定的价格均比一般爆破略低,相较基坑爆破价格更低。其次,从合同履行成本来看,采用一般爆破方式实现松动的土石方量比采用基坑爆破方式实现松动的土石方量多,就露天砂石场而言,若采取基坑爆破不但增加爆破成本,还减少松动的土石方量,与投入最少、利益最大的交易习惯不符。最后,从合同目的来看,案涉合同是由 A 爆破公司提供,若以基坑爆破计算,等同于 A 爆破公司用高成本获取低收入,与其追求利益最大化的合同目的相悖。结合合同约定的方量计算方式、交易习惯、市政定价标准及合同目的,案涉方量应以 A 爆破公司主张的一般爆破履行方式作为计算工程量的依据。

【典型意义】

本案中,双方签订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有效,合同仅约定工程单价但并未约定计量标准,当事人对此未达成补充协议,且通过施工资料和现场勘验仍不能确定,故不能仅参考市政工程计价定额对案涉工程量进行理论计算,因此履行方式如何确定是本案的关键。法院根据合同约定单价,参照市政工程计价定额相关标准,从当事人追求利润最大化的商事行为角度考虑,平衡各方利益,综合认定案涉工程履行方式。本案体现了法院在审理建设工程案件过程中,在双方当事人因工程量计算依据产生纠纷时,正确适用合同解释的法律规定,结合合同内容、性质、目的、有关条款、建工交易习惯以及诚实信用原则,合理确定合同履行方式,从而定分止争,保障了当事人合法权益,有力维护了司法公正。

标签:

上一篇:《同情恶魔》7月28日在北美上映, 尼古拉斯·凯奇染红发 当前通讯
下一篇:最后一页
概念
平台
应用